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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非另行规定,否则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一、 定义 "邀请"指上海邀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客户"指接受邀请就合同商品的销售作出的书面或口头报价或其合同商品订单被邀请接受的人(包括但不限于法人或自然人)。 "合同商品"指构成本销售合同标的之任何产品, 包括该产品的各组成部分。 "合同价格"指合同商品(及根据本销售合同提供的任何服务)的价格。 "服务项目"指邀请就合同商品或其任何部分在不同期间提供的各种不同的服务选择,该等服务选择在光 明的合同中已有说明。 “会员”指接受并遵守邀请制定的会员守则中的各项条款,完成会员注册登记并经邀请审查合格之后的人(法人或自然人)。 二、 订单、价格及付款 1. 订单一旦生成, 就对邀请和客户产生约束力。 2. 所有合同商品均应以人民币支付, 而无任何折扣。无论在何种情况下, 客户均无权以任何理由拒付或扣缴任何款项。 3. 合同价格应为邀请所报的价格;如报价在销售合同成立至交易完成之间发生变更的,合同价格应为在销售合同成立之日邀请在有关区域内发布的现行价目表所列的价格。 4. 所有书面报价的有效期以报价单规定的期限为准。邀请作出的口头报价的有效期,仅截至作出报价的营业日结束时为止。 三、 合同商品 合同商品仅限于本网站公布的用于提供销售的商品。 四、 所有权和风险 1.在邀请收到全部合同价款前,合同商品的所有权仍归邀请所有。 2.合同商品的风险(内在的质量风险除外)应在合同商品交付后转移给客户。 五、 交付 1.邀请应将合同商品交付至由客户订单指定的且经邀请同意的交付地点。 2.邀请应按时交付合同商品。交付时限:对采用上门现金支付方式的顾客,邀请确保自定单生成24小时内将合同商品交付给顾客;对采用网上支付和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的顾客,邀请确保自确认银行划款成功后24小时内将商品交付给顾客;对预定牛奶的客户,由邀请的工作人员于7天内上门协商确定具体的商品交付初始时间。客户和邀请另有具体约定的不受该条款的标准时限限制。 3.尽管有上文第五之第2条规定,邀请仍可按任何次序分批交付。合同商品如分批交付,每批产品均应被视为每一单独合同的标的;邀请就任何一批或多批拖延交付或未交付,均不应使有关先前交付的合同商品或未交付的合同商品的销售合同无效。 4.如果由于客户原因,如在约定的时间内外出而导致合同商品的超时限交付应被视为已按时发生,而且客户不应因此而拒收货物,而应向邀请支付合同商品的全部价款,并承担由此给自身造成的任何性质的损失。 六、 合同商品的接受 客户于交货时应验收合同商品的品种、数量、规格、质量,并在相应的收货单上签字后,即应被视为客户已接受该合同商品,认为其处于良好状态且符合销售合同的规定。在邀请对任何索赔进行调查期间,客户应无权拒绝支付合同商品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合同价格。 七、 保证 1.邀请向客户保证,根据下列规定, 自邀请购买的合同商品, 在保质期内不存在质量方面的缺陷。 2.因向客户装运合同商品而造成的损坏属于本保证范围;但是,本保证不适用于因客户原因造成的损坏, 包括意外事故、滥用、不按合同商品说明而储存、使用而引起的各种问题。 八、服务 1.送货服务的范围仅限于不同服务项目的具体设定(详见购物须知)。 2.邀请将免费提供奶箱给月订奶订户使用、并负责奶箱的安装和维修,奶箱的所有权归邀请所有,如客户停止订奶,邀请有权将奶箱收回。 3.邀请将对月订奶户免费提供上门收费服务。 九.投诉和争议的受理 邀请将不遗余力地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并保证在收到客户投诉的24小时之内回复客户调查结果和初步的解决方案。 邀请受理客户因以下原因提出的投诉: 1.商品质量缺陷 2.未在交付时限内将合同商品送到 3.收到未订购的商品 4.收到的商品数量、品种、规格、包装不符 5.付款金额错误 6.送货员工服务态度问题 7.其他客户不满之事项 十、更换 1.对经确认的由邀请承担责任而需进行更换合同商品的,由邀请方免费进行更换。 2.为更换合同商品而由邀请所提供的产品或其任一组成部件,应成为合同商品所有人的财产。被更换下来的合同商品或其任何组成部件,应成为邀请的财产。 十一、退货 客户经验货并接受商品后所发生的商品投诉,如非内在质量原因,不予退货。 十二、责任 1.客户应向本网站提供真实、准确的注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其个人资料、付款资料等),注册资料如有变更应立即修正。如客户提供的注册资料不实、不准确,或由于会员提供的注册资料不实或不准确致使邀请或任何其他方受到任何性质的损失, 本网站有权随时取消该会员的会员资格并禁止该客户进入或使用本网站,并且,该客户应就其提供注册资料的不实或不准确给邀请或其他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客户因提供的注册资料不实或不准确给自身造成任何性质的损失,均由客户自行承担。 2.客户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个人资料、购买资料、付款资料(包含信用卡资料)或会员密码的泄露,由于会员原因导致前述资料泄露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该客户自行承担。 3.客户应在验明送货员的身份(邀请的送货员持有专门的身份卡)后收货、付款,由于没有验证送货员身份而给自身造成任何性质的损失,均由客户自行承担。 4.对于因邀请、其雇员、代理商或分包商的任何疏忽作为或不作为或故意行为不当,或违反其由本销售合同产生的合同义务而造成的任何财产损失或损坏或任何人员伤亡,邀请应赔偿客户并使客户得到充分而有效的赔偿。 5.如发生人员伤亡,邀请的责任应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所允许的最低限制(包括无限制)。 6.对于因邀请方疏忽、违约或任何其他原因给客户方造成的利润损失或任何间接的或后果性损失,邀请不对客户负责。 7.对于因客户、其雇员的任何疏忽作为或不作为或故意行为不当或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产生的合同义务而对邀请方造成的任何财产损失或损坏,或任何人身伤亡,客户应赔偿邀请并使邀请得到充分而有效的赔偿。 十三、网上安全 1. 本网站对于会员提供的信用卡资料,采用安全交易平台模式,免除会员信用卡资料通过网络遭到窃取的危险。但是,凡因非邀请过错原因导致会员信用卡资料泄露的,邀请不承担任何责任。 2.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更改、破坏或干扰,或企图更改、破坏、或干扰本网站上发布或设定的任何资料(本网站已明确说明可由进入者进行改动的信息除外),且严禁以任何方式破坏、干扰本网站任何商品售价, 网络系统或功能的正常运行(包括客户端和服务器端),严禁非法进入本网站的任何网络或功能。任何人从事前述规定的任何禁止行为,应就其行为给邀请、会员或其他方所遭受的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且受其行为影响的任何一方有权依法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 3. 网站访问者必须遵守中国法律的各项规定,且不得利用本网站进行任何非法活动,否则,邀请有权立即取消其会员资格,禁止其进入本网站,并且,该人应就其行为给邀请、会员或其他方所遭受的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 非邀请过错原因而发生本网站功能或系统受到干扰或不能正常工作,对于此而产生的任何后果,邀请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四、其它规定 1.如果任何一方因其无法合理控制的情况而延误履行其在本销售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任何一方均不应对该延误负责。延误方应有权合理延长该等义务的履行时间。 2.如果本销售合同的任何规定被任何政府主管部门认定为全部或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本销售合同的其他规定和有关规定的其他部分的有效性不得因此而受到影响。 3.如果发生因本销售合同引起的或与本销售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争论或索赔。双方应首先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等争议。如果在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开始进行上述协商后六十 (60) 天内仍未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争议应通过仲裁解决。仲裁应是终局的, 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另有裁定, 否则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 发生任何争议时和就任何争议进行本条所述调解或仲裁时, 除正在争议的事项外, 双方应继续行使其在本销售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和履行其在本销售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